关于处级调研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6浏览次数:111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属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今年的处级调研员评定工作原则上按《南京邮电大学处级调研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数设置

今年拟评定处级调研员5名左右。

二、关于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基本符合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在现职岗位上表现优秀,实绩突出。

2、被评定为调研员后不再同时担任领导职务。

3、年龄要求。申报正处级调研员需年满55周岁;申报副处级调研员需年满50周岁(时间计算截止于20081031)。    

4任职年限和工龄的要求。申报正处级调研员一般应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25年以上工龄;申报副处级调研员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20年以上工龄。任职年限和工龄按年份计算。

三、关于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调研员职务申报推荐表》,对任现职以来(着重近三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另附页)。

2、组织推荐。各单位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在推荐工作中,要对照申报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经集体讨论后将申报人现实表现和单位推荐意见填写在《调研员职务申报推荐表》相应栏目中,20081031前报组织部。

 

附件:1、调研员职务申报推荐表

2、《南京邮电大学处级调研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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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