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推进校企联盟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去年常熟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基础上,今年拟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省有关部门、国有企业选派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到昆山等市(区)经济强镇任职。其中,我校推荐人选2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的原则,今年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省有关部门、国有企业选派7个团队66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宜兴、江阴、武进等市(区)经济强镇任职。7个市(区)各派1个团队,其中,派往昆山市10名、张家港市10名、吴江市7名、太仓市9名、江阴市10名、宜兴市10名、武进区10名。
二、人选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较高的科技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与挂职乡镇特色产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的优秀年轻干部。
具体条件为:一般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副处级以上或处级后备干部(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选不作行政职务要求)。
三、岗位安排
根据省里统一安排,我校推荐两位同志分别在宜兴市开发区、常州市武进区高新区任职。推荐人选要求有光电、电子信息、先进装备、新能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是中共党员的兼任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兼任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任职时间一般为1年,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四、组织管理
1、选派“科技镇长团”成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实施。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2、“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选派的同志组成“科技镇长团”工作队,建立工作制度,定期举办活动。科技镇长团成员到任后,要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任期工作目标,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备案。
3、“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技镇长团”成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技镇长团”成员下派期间的工作视为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在原单位工作取得的成绩或科研成果同样对待,并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4、“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可参加任职所在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的评选;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由任职地区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安排调研课题和经费,并享受当地补贴。其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科技镇长团”任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五、推荐组织工作
1、推荐采用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推荐工作覆盖到每一个符合条件人选,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选拔。
2、符合条件的干部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积极报名,主动接受组织的挑选。
3、党委组织部及时汇总推荐人选,综合日常考察情况,将汇总情况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4、请报名人员填写《第二批“科技镇长团”人选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后填写“现实表现”并盖章。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
附件:《第二批“科技镇长团”人选推荐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 |